广西广西亲子鉴定中心的DNA鉴定协议书

发布时间:2020-04-10 文章来源:安康生物

    广西亲子鉴定中心的DNA鉴定协议书,一般做亲子鉴定时需要签一份协议。小编今天来说说协议书的内容


    1. 委托人可提出委托事项,但应符合本鉴定中心的业务受理范围和受理条件。


    2. 鉴定工作按照中华安康共和国DNA部《DNA鉴定程序通则》、行业技术标准、本中心的作业指导书进行。


    3.委托人应 如实提供案件情况和检验材料。因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后果,由委托人负责,鉴定机构仅对送检样品和材料的检测结果负责。


    4. 接受委托后,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,鉴定机构有权终止协议的履行:

广西广西亲子鉴定中心的DNA鉴定协议书

    ①出现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;


    ②确需补充鉴定材料而无法补充的;


    ③发现自身难以解决的技术问题的;


    ④出现中华安康共和国DNA部《DNA鉴定程序通则》规定的其它终止鉴定情形的。


    5.本中心遵 守委托人提出的保密和保护所有权的要求。


    6. 委托人应配合和协助本鉴定中心完成鉴定任务,如补充必要的材料,协助调查取证,遵守约定的检查和鉴定时间等。


    7.鉴定过程中如需要变更协议内容,由协议双方协商确定。


    8.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。


    DNA鉴定风险提示:


    1. 鉴定意见仅对本鉴定中心受理的委托事项负责,不对案件负责。


    2.鉴定意见属于性意见,其是否被采信取决于办案机关的审查和判断,鉴定人和鉴定机构无权干涉。


    3.由于鉴定材料或者客观条件限制,并非所有鉴定都能够得出明确的鉴定意见。


    4.鉴定活动遵循独立、客观、安康的原则。因此,鉴定意见可能对委托人有利,也可能对委托人不利。


本内容源自://www.akbchina.com/news/3148.html

有疑问? 直接咨询客服!

安康公告

推荐标签

常见问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