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西亲子鉴定中心的DNA鉴定协议书,一般做亲子鉴定时需要签一份协议。小编今天来说说协议书的内容
1. 委托人可提出委托事项,但应符合本鉴定中心的业务受理范围和受理条件。
2. 鉴定工作按照中华安康共和国DNA部《DNA鉴定程序通则》、行业技术标准、本中心的作业指导书进行。
3.委托人应 如实提供案件情况和检验材料。因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后果,由委托人负责,鉴定机构仅对送检样品和材料的检测结果负责。
4. 接受委托后,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,鉴定机构有权终止协议的履行:
①出现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;
②确需补充鉴定材料而无法补充的;
③发现自身难以解决的技术问题的;
④出现中华安康共和国DNA部《DNA鉴定程序通则》规定的其它终止鉴定情形的。
5.本中心遵 守委托人提出的保密和保护所有权的要求。
6. 委托人应配合和协助本鉴定中心完成鉴定任务,如补充必要的材料,协助调查取证,遵守约定的检查和鉴定时间等。
7.鉴定过程中如需要变更协议内容,由协议双方协商确定。
8.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。
DNA鉴定风险提示:
1. 鉴定意见仅对本鉴定中心受理的委托事项负责,不对案件负责。
2.鉴定意见属于性意见,其是否被采信取决于办案机关的审查和判断,鉴定人和鉴定机构无权干涉。
3.由于鉴定材料或者客观条件限制,并非所有鉴定都能够得出明确的鉴定意见。
4.鉴定活动遵循独立、客观、安康的原则。因此,鉴定意见可能对委托人有利,也可能对委托人不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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